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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

关于降低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通知

来源:清新区地方税务局 | 2016-12-27

关于降低生育保险征收费率的通知

 

   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《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<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>的意见》(粤人社函〔2015〕2109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决定,从2015年10月1日起,我市生育保险费由原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%的比例征收改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0.5%的比例进行征收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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